3个月全省查处234个违法污染企业
省环保厅组成6个督导组,自去年10月份开始至今年3月份,每月组织制定督导检查行动方案,从各市环境监察机构抽调业务骨干,采取“三不三直”、交叉检查、暗查与明查相结合等方式,对各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情况、区域性重点环境问题整治情况、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信访案件查处情况等进行综合督导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3590人次,执法车辆1145台,检查市县152个、企业2623家,自去年11月份至今年2月份共查处并公开234个违法企业(案件)。
从3月份督查情况看,各市持续强化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今年1-2月份,全省二氧化硫平均浓度同比去年下降25.7%,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面源污染呈现多发态势,部分企业环境问题整改不到位违规生产,重大环境污染隐患仍未引起政府关注、服务行业烟气治理和VOC治理不到位问题。
环保公安联合行动该立案立案该处罚处罚
环保厅通报,省公安厅、省环保厅联合开展“2014—2015利剑斩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10种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今年1月1日以来,“2015利剑斩污”行动重点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源、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5类恶意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自1月1日至3月15日,全省共立案侦办157起,破获111起,移送起诉96起,抓获环境犯罪嫌疑人258人,查处环境违法治安案件343起,处理环境犯罪人员423人。省环保厅行政处罚、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22件,督查重点案件8件,有力震慑了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省环保厅创新科技执法手段,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执法检查,累计投资1050万元,2014年底前在210家污水处理厂建设安装了远程自动执法抽查系统,实现了不定时、随机抽查,严厉查处超标排放、偷排偷放和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处理污水的企业成污染超标新代表
环保厅副厅长殷广平介绍,根据新《环保法》,对第一次检查超标,在规定的时间内第二次检查仍超标的企业,实行按日处罚,改变了过去行政处罚不能二次处罚的惯例。
“比如说一个污水处理企业,第一次处罚10万元,在我们30天后第二次检查时,依然存在上次的问题,在这30天内,按照每天十万的标准累加,不设上限,也就是说,这家污染企业将面临上百万的天价罚款。”殷广平说,1月30日,省环保厅、省公安厅联合开展“2015利剑斩污”第一次“零点行动”,共抽查30家污水处理厂,查处并公开了10家超标企业。
2月25日,春节假期上班第一天,环保厅组织开展第二次“零点行动”,抽查21家污水处理厂,其中对上次超标的10家进行复查,发现6家仍超标排放(名单附后),省环保厅已责成相关市环保局启动了按日计罚程序,同时对新发现超标的6家污水处理厂依法实施处罚。目前,上述案件正在履行行政处罚程序,将在4月份公布处罚情况。
与此同时,依据《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对其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实施处罚。也就是说双罚。这也是新《环保法》赋予环保部门的新武器。
12369今年受理了3499件投诉 日均47件
按照国办《通知》要求,省环保厅加强了对重点环境问题的督查督办力度,对33个重点环境问题进行重点督查,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包案领导,分类督办,查明原因、处置到位。目前,已整改到位24件,正在整改8件。对未完成整改任务的案件,环保厅正在采取约谈措施积极推进。
根据目前规定,县级12369环保热线受理群众诉求2小时内到场、24小时反馈情况的工作要求。1月1日至3月15日,全省“12369”环保热线共受理3499件环境信访事项,其中省环保厅受理77件。所受理的环境信访事项均按照网格化要求,及时转交各市进行了查处。
省环保厅按月公开直接承办的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以及责成相关市环保局查办的环境信访事项责任单位、办理期限、办理结果查询方式等。目前,已在省环保厅网站公布了5件。
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殷广平表示,此次环境保护大检查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分类制定治理方案,逐一处置,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治理目标和时限要求。总体目标是,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完善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责,形成环境监管全覆盖;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完善科技执法手段,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建立污染源动态管理数据库,完善“一厂一档”环境管理制度,规范排污单位日常管理。检查重点是,全面检查辖区内所有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状况;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各类工业园区和产生废水、废气、危险废物工业企业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
按照全国政协、环保部和省政府要求,自3月3日至6月30日,省环保厅组织就沙河市玻璃行业全部47家企业、90条生产线污染问题开展区域督查,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玻璃企业依法关停,对超标排放、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停产整改。同时,督导沙河市政府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监督企业实施整改。
省环保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环境执法切实做好近期大气污染防治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自3月2日至6月30日,对全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项措施进行督查,特别是对全省254家制药企业恶臭、VOC排放以及危险废物处置进行重点督查,以进一步推进制药行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达标排放。